赵晓力《祥林嫂的问题》与儒家伦理本位社会
我们当代中国人对于自己的文化传统总是持有一种矛盾的情绪——中国的传统究竟是好,还是不好?处在历史十字路口的我们,究竟应该继承传统还是将其抛弃?除了一句“取其精华,去其糟粕”之外,面对自己的历史,我们真的束手无策了吗?作为现代中国人,我们应该对传统中国的伦理本位之社会做何价值判断?或者,至少我们应当以一种什么样的心态来看待我们的传统?
赵晓力先生《祥林嫂的问题》一文,分析了祥林嫂死前向“我”提出的三个问题,并以此为基础,分析了祥林嫂悲剧的原因。
在鲁迅先生的小说《祝福》中,祥林嫂原先在卫家当童养媳,是卫祥林的妻子。丈夫死掉之后,她独自逃到鲁四老爷家做帮工,干了几个月之后,被婆婆抓回去,卖到了山里给贺家当媳妇。在贺家的生活中,“上头没有婆婆”,丈夫又有力气、肯干活,她生下了阿毛,过了两年安宁的生活,但却最终经历了夫死子死,遭遇大伯收屋,被赶出贺家,被迫重回鲁四老爷家做工。此时的祥林嫂被认为是“不干不净”之人,是一个“谬种”,终于在捐门坎无效之后,沦为乞丐,并在问了“我”三个问题之后,于鲁镇年终祝福大典那天投河自杀(此为赵先生的推断)。
鲁迅先生在《狂人日记》中揭露了儒家纲常礼教的“吃人”本质。但是赵晓力先生的《祥林嫂的问题》一文,则试图论证,并不是传统秩序杀死了祥林嫂,而恰恰是传统秩序的“失序”杀死了她。祥林嫂之所以会死,是因为在当时的世界上,以鲁四老爷为代表的儒家伦理秩序已经失效了,以善女人柳妈为代表的佛家替身学说也失效了,而以“我”为代表的新党新学作为时代的“彷徨者”没有任何能力回答祥林嫂提出的问题——鲁镇就是一个彻底失序的世界,既有的伦理秩序全面崩塌,传统的“礼”退化成为了徒具形式和充满迷信与禁忌的“礼教”,彻底丧失了它原有的“慎终追远,明德归厚”的内涵。
但问题是,人们对于“秩序”的界定是会随着时代和地域的变化而变化的。在谈“失序”之前,首先应该弄清楚,什么是理想中的秩序?
赵先生以法学家的敏锐回答了这个问题:
“……对于丧夫又丧子的祥林嫂,贺老六的兄弟们应该做的,不是来收屋,而是为死去的贺老六立嗣。这是自明初1369年以来就确定的法律。《大明会典》:‘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,合承夫分,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。’‘无子者,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。先尽同父周亲,次及大功、小功、缌麻,如俱无,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。’……在这条法律下,财产的安排要服从于人伦的秩序。卫家和贺家都没有遵从这样的法律。讲理学的鲁四老爷始终没有对此发表任何评论。”
我们需要注意到一个细节:赵先生此处谈及的儒家伦理社会的所谓“失序”,是对于某些人的失序,而非普遍性的失去秩序。鲁镇社会对于当时的大多数人而言其实并不失序——它对于鲁四老爷一家不失序,对于善女人柳妈不失序,甚至对于那个带有嘲讽语气的冲茶短工而言也不失序,以至于作为一个弱者的他也拥有了嘲笑其他弱者的资本。但是,这个世界对于祥林嫂而言确实是失序的,她在这个世界之中找不到自己的位置。
祥林嫂的特殊之处,就在于她的经历——或者说她的命运。她经历了两次婚姻,两个丈夫都被她“克死”,孩子被狼衔去,正是这样的人生经历,才导致了她被排除出鲁镇的伦理秩序体系之外。鲁镇社会要为祥林嫂的悲剧负责,因为鲁镇的儒家伦理无法将祥林嫂这样的个体容纳进来——这才是问题的关键。赵先生提到,在祥林嫂被迫重回鲁镇之后,她不再是任何人的女儿、妻子、媳妇、母亲——这是当时一个女人在儒家伦理之下的四个主要格位。柳妈的“捐门坎”建议给了祥林嫂重回这套伦理秩序体系之内的希望,当这个希望也破灭之后,祥林嫂就不再是人,而是“鬼”——是一个“谬种”。这个“谬种”的身份并不是她自己造成的,而是社会强加的,是她的命运带给她的,而鲁镇社会无法安置这些“可怜人”。
鲁镇社会就是儒家伦理本位社会——鲁镇社会有它的内在秩序。
(2)传统社会的有序性与“私文化”的模糊性
并不是传统社会失序了,传统社会是有序的。
梁漱溟先生在《中国文化要义》中,从家庭与社会的关系入手进行了中西对比研究,剖析了中国社会与西洋社会的本质差异:西洋社会是由“团体”与“个人”两端组合起来的,而中国的社会生活是依靠“家族”组织起来的——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。
伦理本位社会有它的包容性:
“由是乃使居次社会中者,每一个人对于四面八方的伦理关系,各负有其相当义务;同时,其四面八方与他有伦理关系之人,亦各对他负有义务。全社会之人,不期而辗转相互连锁起来,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。……此种组织与团体组织是不合的,它没有边界,不形成对抗。恰相反,它由近及远,更引远入近,泯忘彼此,尚何有于界乎?自古相传是‘天下一家’,‘四海兄弟’。试问何处宗法社会有此超旷意识?”(73页)
利用这种包容性,祥林嫂的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,她可以在鲁四老爷家一直待下去,获得一种准家人的地位。赵先生所言的“失序”,大概也指这种传统伦理中的包容性的丧失。但伦理本位社会的核心不在于这种歌家庭关系的外化,而在于,家庭在社会中居于细胞的地位——个人必须立足于家庭方才可以面对社会。说到底,中国伦理本位社会是一种“私文化”的社会,与西洋公共文化、个人直面团体与国家是两条不同的路。
这种“私文化”在某些时候可以展现出强大的包容力,做到海纳百川、天下一家,将一切有利因素吸纳包容进来,以至于获得比西洋团体社会更强的生命力。但在另一些时候,它也可以变得守旧、狭隘、目光短浅、毫无同情之心。我们不能之说其开放包容的一面是儒家的伦理,而保守、狭隘的一面就不是儒家伦理。赵先生基于明代法律做出的“失序”判断,其实是将“私文化”的某一面看作儒家伦理的全部,而将另一面看作了伦理秩序的崩塌。
在任何时候,儒家伦理都强调一个根本的秩序,就是家族在社会中的中心位置。这种“私文化”的边界具有模糊性,人们可以在伦理秩序的框架内,依照自己的利益诉求,对于是非对错做出自己的解释。当祥林嫂第一次逃出来做工被婆婆抓回去之后,鲁四老爷虽然生气但也无可奈何——婆婆的精明算计也是出于家族收益的最大化——老二也要娶媳妇啊,还差一注钱,鲁四老爷认同了婆婆的逻辑;同样,当阿毛还在的时候,祥林嫂还可以守,但是阿毛一死,大伯就来收屋,祥林嫂之所以被赶出了贺家,是因为在当时经济理性考量之下,大家认同了大伯的做法。所有这些行为,都与儒家伦理的话语解释并行不悖,又怎能被看作是儒家伦理的“失序”呢?
(3)传统的归传统,现代的归现代
我们当代中国人对于自己的文化传统总是持有一种矛盾的情绪——中国的传统究竟是好,还是不好?处在历史十字路口的我们,究竟应该继承传统还是将其抛弃?除了一句“取其精华,去其糟粕”之外,面对自己的历史,我们真的束手无策了吗?作为现代中国人,我们应该对传统中国的伦理本位之社会做何价值判断?或者,至少我们应当以一种什么样的心态来看待我们的传统?
如果读者认同我在前文中的看法,那么,化用一句名言来表达我的立场吧:传统的归传统,现代的归现代。
赵先生其实是为我们描述了一个传统儒家伦理的乌托邦:在儒家人伦秩序之下,老弱可以得到照顾,鳏寡孤独得以维持,社会秩序的裂痕可以自我修复(参见给寡妇丧子后过继孩子的论据)。
但是,我认为这种想象是不切实际的,因为儒家伦理具有两面性,它的解释具有模糊性,我们不能指望它一定可以维持这种理想状态,更不应该幻想它来解决当代的社会问题。传统社会就在那里,它永远摆在那里,无法磨灭,不能遗忘;但是,现代人的问题,还得要现代人自己去解决。